商场扶梯夹残3岁幼童 小孩父母索赔111万

   2008-10-24 9260

  6月9日,未满4岁的堂堂(化名)随妈妈到某百货万州商都选购玩具。买好玩具,妈妈带着他乘扶梯,准备下楼。堂堂走上扶梯时意外摔倒,扶梯继续下行,堂堂的左手随后被绞进扶梯传送带内,留下斑斑血迹。堂堂撕心裂肺地哭喊,妈妈也紧急呼救,围观群众越来越多。

  万州消防官兵闻讯后赶到现场,经过几十分钟的救援,才将堂堂的左手取出。经过急救医生的简单包扎后,堂堂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堂堂的左手绞毁,其左拇指、食指、中指、环指伸指肌腱毁损缺失,掌骨也被削掉两块。经过司法鉴定,堂堂的左手五指及左腕运动功能丧失的伤残程度为七级和十级伤残。事故已导致堂堂的左手畸形。

  堂堂的家人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该商场起诉到万州区法院,索赔111万余元。其中,包括66万余元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及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昨日在法庭上,堂堂的代理律师段茂兵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正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年幼的堂堂左手毁损,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段律师表示,之所以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要求,是考虑到堂堂将来的生活。终身残疾,将给堂堂的学习、生活、工作、婚姻带来严重障碍。

  被告商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堂堂及家长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商场不应该承担责任。

  商场的代理律师称,事故发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曾前往现场调查,结论是扶梯质量没有问题。另外,商场在扶梯口贴了警示标志老弱病残孕及小孩应有人帮扶,家长没有带好孩子,其责任应在顾客自身,而不在商场。

  由于双方对于商场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争论不休,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926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