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化妆品抽检:两种产品甲醛超标

   2008-10-28 3720
10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对市场上销售的除臭类化妆品进行了一次抽检,抽检的5种产品中,有2种不合格,原因分别是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及夸大宣传疗效。

  市场上宣传除汗臭、除狐臭等功效的化妆品种类繁多,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近期,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市场上销售的除臭类化妆品进行了一次抽检。卫生监督人员主要选取了南宁、钦州的部分药店和商场,一共抽检了5种除臭类化妆品,抽检内容为卫生化学指标(甲醛)和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

  抽检结果显示,标识为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豫冠西施露香露(汗臭灵)(20ml/瓶),被检出产品中的甲醛含量高达48000mg/kg,对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甲醛含量超标20多倍。

  另一个不合格产品为浙江黄岩城关日化厂生产的郁芳腋臭液(8ml/瓶),产品包装上有迅速全面彻底杀灭致病有害杂菌,一分钟清除异味的宣传语,违反了化妆品不得标注虚假夸大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规定。

  据介绍,在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化妆品中,甲醛超标和夸大宣传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进癌变作用,长期接触甲醛可引起各种慢性呼吸道疾病,严重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等。甲醛超标主要是使用劣质原材料造成的。监督人员提醒,消费者应该定期关注卫生部门公布的相关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做到心里有数,在选购化妆品时不要被宣传标语所误导。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手腕处先进行使用实验,看是否会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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