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4-08-06 582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到会8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股东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董事候选人为丁正义先生、杜善津先生、李润芳女士、宋传远先生、孙秋荣女士、田益群先生(按姓氏笔划排序),续聘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源山先生、万寿义先生(按姓氏笔划排序)、新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相洲先生,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大连开发区金玛电子大厦房屋买卖合同》的报告  为解决公司所属子公司大连开发区友谊商店动迁用房,公司与大连开发区金玛电子大厦达成关于《购买金玛电子大厦的房屋买卖合同》,金玛电子大厦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溪街3号,占地面积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60.89平方米。该大厦收购总价款为2600万元,定金200万元,其余2400万元将按房屋交接完成并在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公司名下的过程中根据进度计划陆续支付。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做好对该大厦进行装修、改造及开发区友谊商店搬迁等工作,并由经理班子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程进度及支付工程费用情况。  四、公司定于2004年9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3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益群,1955年出生,男,本科,曾任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副处长、大连对外供应公司副总经理、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大连富丽华大酒店董事长、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传远,1954年出生,男,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杜善津,1955年出生,男,研究生,曾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友谊商店副经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城副总经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城总经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丁正义,1954年出生,男,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一商局外经处处长,现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秋荣,1953年出生,女,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市商业委员会企业指导处处长,企业管理处处长,改革发展处处长,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润芳,1952年出生,女,研究生,经济师、政工师,曾任大连市西岗区商业局副局长,大连市百货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源山,1938年出生,男,大学,1979年担任大连重型机器厂企业管理处处长,1986年起担任大连市政府体改委企业改革处处长、副主任,1995年被东北财经大学聘为客座教授,1999年以后担任大连市体改研究会会长、大连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理事长、大连上市公司协会顾问,2001年至今担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寿义,1955年出生,男,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98年获硕士学位,2000年获博士学位。1993年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1998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01年至今担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相洲,1974年出生,男,博士,1993年至2003年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2002年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3年至今任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源山先生、万寿义先生、张相洲先生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于大连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万寿义,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万寿义  2004年7月28日于大连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源山,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源山  2004年7月28日于大连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相洲,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相洲   2004年7月28日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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