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坐堂医的法律风险

   2008-11-13 2630
为了完善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中医坐堂在有些城市已经试点,近日,媒体上的一则报道,让我们不得不谨慎对待中医坐堂的法律风险。
  
  报道说,深圳南山区一女士到某药店接受老中医拔火罐和中药滚药包等治疗,结果背部被烫伤,三天不愈,遂找老中医理论,医生认为该现象纯属正常的病理反应,有水泡说明该女士体内有淤毒。而该女士实在疼痛难忍,就到附近医院烧伤科就诊,被诊断为Ⅱ度烫伤,遂向该药店索赔8000元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而药店表示,该女士背部的水泡到底是烫伤还是淤毒,需要权威的鉴定机构拿出鉴定结论,如果不是烫伤,则不予理会。据悉,该事件已经诉诸法律。
  
  我们先假设这事情发生在医院,在正规的中医院或医院的中医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该怎么去看待?首先医生治疗前的解释工作不可忽视,如滚药包或拔火罐可能会出现的不良事件有哪些,以及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等。有句话说:当人们对不利后果有心理准备的时候,这个不利后果所造成的伤害已经降低了一半。可见,治疗前的沟通工作是多么重要。其次,患者背部的水泡到底是烫伤还是淤毒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去处理它,防止感染、降低疼痛是必须的,不管医生有没有责任,消除或降低水泡对患者造成的伤害是医生应该做的。
  
  如果说,药店负责人坚持要对患者背部的水泡进行鉴定的话,那么,笔者只能认为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
  
  国家为了切实做好中医坐堂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颁布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供试点城市使用,该《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而该患者所去的药店,不仅得到了坐堂医的拔火罐和中药滚药包服务,而且还为此支付了520元费用。毫无疑问,该药店的坐堂医已超出执业范围,违反了《办法》的精神。虽然《办法》对坐堂医超出执业范围会得到哪些惩罚没有细说,但是在第十五条强调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在第十九条也规定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笔者断言,如果上述事件诉诸法律的话,药店或坐堂医将可能惹上官司。
  
  目前,中医坐堂的形式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是业内人士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完善药店的药学服务水平,高水平的有影响力的坐堂医对于提高企业形象大有裨益。但是,由于以往一些药店将坐堂医的经给念歪了,引起大众的诸多误会,将坐堂医视为穿着白大褂的药托,对于药店而言,确实是一个很尴尬的事情。
  
  中医坐堂医的执业风险还不仅表现在超范围行医上,如何做好就诊患者的登记、处方保存工作,如何规范与顾客交流的语言等也都很重要,不然又会有开大处方和推销药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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