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KTV版权费难按点击率收取 商家不满

   2008-11-19 3520
北京KTV商家希望受到和广东商家相同待遇即按点击率收取版权费的愿望难以实现,昨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北京地区不会推行按点击率收取版权费的标准,并将沿用12元/包间/天的收费标准,但具体收费多少还可以协商。

  11月8日,音集协就KTV收取版权费一事在广东与当地KTV商家达成一致,并在该地区推行按点击率收费的标准,这样商家缴纳的版权费总体低于之前的12元/包间/天的收费标准,但仅过了不到一周,广东40家KTV又集体反水,再次拒绝缴纳版权费。而与此同时,京城的KTV商家同样是因为版权费问题一直纠缠在官司中。据了解,200多家未缴纳版权费的京城KTV被音集协相继起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当听说在广东地区推行按点击率收费的标准以后,不少京城商家都表示,如果北京地区也如此,我们会及时缴纳版权费。

  一些京城KTV商家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为什么在广东能推行按点击率收费的标准,在北京就不能?安贞桥附近一家KTV的商家告诉记者,要是一天都没人来唱歌,为什么还要收取当天的版权使用费呢?

  完全按照点击率收费执行起来很困难,在广东也只是尝试,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完全按照点击率收费,每首歌的版权费标准都不一样,根本无法按准确统计出来。虽然现在仍然按照包间计费,但基本原则是不超过12元/包间/天这个标准,并且具体收费标准根据KTV的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因素可以协商。据介绍,目前缴纳版权费的京城KTV商家,多数是按照8元左右的标准缴纳的。

  此外,京城商家对包间收取版权费的价格也表示不满,按照不高于12元/包间/天,一般规模的KTV都有100个包间左右,一年要缴纳大概30万至40万元,而连锁制的KTV缴纳的版权费就更多了;同样是缴纳版权费,香港地区一个拥有25家连锁店的KTV企业一年缴纳50万港元的版权费,也就是一家店一年仅2万港元。
  (北京商报 记者于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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