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小偷照片贴上公告栏 员工起诉超市侵权

   2008-11-19 10090

  防损员邵先生被超市安排在消防演习中扮演小偷,没想到当场拍摄的小偷照片居然被超市贴上了公告栏。日前,嘉定法院一审判令超市向邵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邵先生是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防损科的员工。今年6月18日超市进行消防演习,邵先生根据领导安排在演习中扮演小偷,由两名员工从二楼押送至超市广场上停放的警车边。这一场景被拍下了照片。随后,在邵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超市将他扮演小偷的照片张贴在员工通道边的公告栏内,标题为消防演习写真图。此后,邵先生要求超市将该照片摘下。7月10日,照片被超市取下。8月1日,邵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超市方面在法庭上称,张贴演习现场照片的目的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员工都知道这属于演习活动,所以没有侵害邵先生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购超市未征得邵先生的同意,擅自将由其扮演小偷的照片张贴在公告栏内,且未作任何处理和说明。该行为对邵先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一定的损害,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邵先生名誉权的侵害。
  (劳动报)

标签: 上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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