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光天地被指出售假“水晶花瓶”

   2008-11-20 8340

  满心欢喜购买的价值9100元的2个水晶花瓶不成想竟是玻璃摆件,日前,井女士将商家华联新光百货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货款9100元并赔偿检测费、误工费600元,共计18800元。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22日,井女士在华联新光百货有限公司以9100元的价格购买了2个水晶花瓶,后对花瓶的材质产生怀疑。24日,井女士委托北大宝石鉴定中心对两个花瓶予以鉴定,鉴定结论确认两个花瓶均为玻璃摆件。之后,井女士带着花瓶和鉴定证书找到了新光百货和辖区工商所协商解决办法,均未果,故诉至法院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 作者:尹亦农)

标签: 新光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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