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多部门联合查封南洋百货有限公司

   2008-11-25 7230





  11月24日上午,山东滕州消防联合滕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南洋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封。

  为贯彻落实滕州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精神,滕州消防大队近期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南洋百货有限公司存有严重火灾隐患。随即大队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是在复查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发现,该单位仍未改正并且继续经营使用。由于该单位处于繁华地段,面积过大,职工、经营业户数量较多,停业后将对辖区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消防大队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之规定,提请市政府对滕州市南洋百货有限公司进行停产停业的请示后,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

  此次查封,不仅对其他相关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而且进一步维护了法律尊严,为社会面消防安全火灾持续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
  (来源:枣庄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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