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动寄存柜丢包 超市被判赔经济损失

   2008-11-29 9230

  徐女士到一家超市购物消费,没想到放在超市自动寄存柜内的皮包不翼而飞,由此引发和超市间的一场赔偿官司。日前,这起发生在汉中的首例超市寄存柜丢包案尘埃落定,法院最终认定超市赔偿徐女士原物经济损失1268元。

  今年3月13日上午11时许,南郑县徐女士携带牛皮软包到桃心岛南郑银通连锁店购物,按该店要求将携带的包存放在该店存包柜内。后徐女士取包时发现柜门被打开包丢失。超市方面随即向南郑县城关派出所报案。经民警查验,柜无任何撬动痕迹。事发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徐女士向南郑县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承担丢包后带来的损失4136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南郑县法院认为,被告桃心岛超市自身管理不严,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造成原告徐女士物品丢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原告徐女士也有妥善保管自己贵重物品责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超市方面折价赔偿其原物经济损失1336元。一审判决后,桃心岛超市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近日审理判决,将超市折价赔偿金额改为1268元。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923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