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华联商厦等商家率先为商场背景音乐“买单”

   2002-12-17 11560
在超市里一边听着美妙的音乐,一边享受购物的乐趣,这是很多人习以为常的事情。然而现在到超市购物你如果还想听到美妙的音乐的话,就要有人为此付钱了。近日,镇江国际饭店、华联商厦等十家单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镇江代表处签订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协议,成为江苏省首批为使用音乐作品而付钱的单位。

  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作品要收使用费,这让镇江不少商家和顾客都感觉很新鲜:“我花钱买了带子自己播放,为什么还要另外交钱?”

  专家解释:在经营场所内播放美妙的音乐,营造出一个舒适的环境,给顾客带来享受的同时也为商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商家将音乐作品用于商业行为并从中获利,因而著作权人向商家获取回报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其实,国家版权局早在1999年就有明确规定:以机械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尚处于保护期的作品,使用者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

  目前在音乐著作权保护方面,中国内地尚处于起步阶段。据介绍,去年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年就收取了约1亿港元的音乐作品使用费,而内地仅收入了1600万。(新华日报 姚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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