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状告北京24家KTV索赔480万

   2008-12-10 5570
海淀区24家KTV使用歌曲未缴费,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至法院,向24家KTV索赔20万元/家。昨日,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时,KTV代理人提出每间房每天支付2分钱使用费,遭到音集协拒绝。

  作为我国唯一一家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起诉24家KTV,称每家都使用了约50首歌曲,向每家KTV索赔20万元。音集协称,2006年,国家版权局发出公告,明确告知KTV行业要交付著作权使用费,规定收费上限为每天每包间12元。1991年著作权法公布后,KTV就应该为使用歌曲缴费,但KTV从未缴过相关费用,音集协与他们多次谈判效果不佳。讨要20万元是考虑了KTV的经营规模和收入情况,并希望能够警示其他KTV。

  而KTV代理人表示,他们不是不缴使用费,而是就使用费的标准无法达成一致。KTV的曲库是由卡拉OK软硬件产品供应商赠送的,曲库中有数万首曲子,音集协的仅有50首,根据国家版权局规定的12元上限,每天每间房应支付2分钱使用费。且24家KTV处于不同的区域,经营规模、开业时间都不相同,统一索赔20万元不合理。

  KTV代理人称,KTV使用费标准的制定,应该有让他们参加的听证会。并认为,使用费应由全国200万家KTV分摊。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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