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契税取消 外资"抄底"买楼

   2009-01-04 264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31日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宣布自09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一措施或预示国务院将进一步放松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以促进外资投资收购物业。

  或进一步放松外资限制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8月8日由国务院公布,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项,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当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

  12月17日,温家宝总理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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