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专项整顿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

   2009-01-02 4110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近日开展了一次整顿和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专项活动。

  据介绍,本次专项活动的第一阶段为调研阶段,对象为辖区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及其分支机构和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的供应商。调研内容包括:零售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哪些销售方式;零售商收取供应商费用的种类及依据;零售商收取供应商费用的记账、记入科目和开支情况,开支的款项与供应商业务是否有直接关系,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否到位等有关情况;零售商收取供应商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自愿、合作、公平的原则;供应商、零售商之间商品损耗责任和销售返利等有关情况;零售商、供应商开展促销活动的方式、方法、种类等有关情况;零售商、供应商交易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措施敷衍了事的企业,或者继续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工商部门将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于2009年2月份结束。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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