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美廉美败诉

   2009-01-06 10180

  因美廉美超市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1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美廉美就其使用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支付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

  宣判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他们的目的并非针对一首曲目获得赔偿,而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在社会普及将版权作品作为商业性背景音乐使用应当付费的意识。被告美廉美超市的代表人拒绝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胜诉,但法院在审判书中也建议音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进一步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的多种收费模式,并明确公示,以促进商家对背景音乐许可付费的认同和接受。如其现阶段实行的3000首作品打包授权的作法,对于中小规模的商家即不甚合理,应允许不同的商家有多种选择的余地,才能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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