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商撤柜 商场是否应接手售后?

   2009-01-08 8300
服装、鞋帽、配饰等商品的经销商一旦与商场中止柜台租赁合同,消费者的售后服务该谁负责?

  渤海早报近日接到不少天津消费者电话反映,其购买的品牌服装出现质量问题后,因代理商从商场撤柜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人士认为,代理商撤柜后,消费者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消费者周女士反映,2008年7月她在新世界百货商场购买的花花公子西装上衣出现起泡现象,据专门做出口西装的厂家师傅检查认为,西装右前片是斜的,所以洗后起泡,且不可修复。周女士再去新世界百货商场,发现花花公子专柜已撤柜。周女士致电新世界百货商场招商部,要求协助寻找厂家,招商部拒绝了周女士的要求,建议周女士去找其他商场的花花公子代理商。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毛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毛军律师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两点:消费者在商场购物,特别是租赁柜台,千万不要货物钱款私下交易;要保留商场的购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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