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拟对北海五象房地产公司增资扩股

   2009-02-06 761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6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2008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200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的议案》。现将北海五象公司增资扩股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引进自然人投资者(罗镇城)以现金出资864.7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原900万元增加至1,764.70万元,增资后南宁百货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自然人投资者持有49%的股权。公司与自然人投资者签定的《增资扩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指自然人投资者,下同)除注册资金外,北海五象公司对土地进行开发所需资金由乙方借给北海五象公司,期限到项目竣工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有关借款合同由北海五象公司与乙方签订。乙方承诺对北海五象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七天内,将第一笔借款1400万元转入北海五象公司。另,乙方承诺甲、乙双方订立的《增资扩股合同》生效后,如政府收回北海五象公司名下的土地(土地证号:北国用(2007)第801962号),造成北海五象公司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从2007年7月北海五象公司完成增资扩股至今,乙方仅将第一笔借款的600万元转入北海五象公司,此款项已会同北海五象公司的注册资金1764.70万元(北海五象公司无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公司的北海土地转让款2268.60万元,其承诺的第一笔借款剩余部分800万元一直未转,违反了《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对此,我公司已多次督促其将协议约定的第一笔借款剩余部分转入北海五象公司,并按约定将北海五象公司开发土地所需的资金借给北海五象公司,但对方仍未履约,我公司将继续协调督促,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于公司北海地块有关情况及北海五象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我司此前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2007年6月30日、2008年4月26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9月2日、2009年1月5日)披露。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北海五象公司加快项目开发,同时要求《增资扩股合同》相关方切实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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