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消费券不应成商家促销幌子

   2009-03-06 4460
近日,北京苏宁电器对外宣布,从3月2日起,将在北京市50个门店同时发放总价值达5000万元的消费券,每天3000张左右。

  苏宁在重庆发放消费券遭到诸多质疑之后,针对北京市场发放的消费券给出了承诺,苏宁表示,苏宁的消费券与往常的促销有本质的区别,是在原各种促销活动基础上的真实抵扣。苏宁电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的消费券都可以在购买特价商品或者打折商品时使用,并且此次北京各店促销活动的所有费用,都将由苏宁承担,绝不让家电企业分摊费用。

  但是,针对苏宁的这种做法,业内人士均认为这只是商家一种变相的促销手段,消费券其实就是商家返券的一种形式,这种促销方式早已经在百货、超市等行业作为一种常用的促销手段,苏宁采取的这种方式并不新鲜,只不过在名词上时髦了一点。

  家电专家刘步尘表示,商家发放的消费券不能与目前政府部门针对低收入阶层,带有扶贫性质的消费券进行混淆,事实上,商家只是借用了消费券的概念,换了个名头而已,和政府部门发放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券是不同的。

  从此次苏宁发放消费券单张100元的金额来看,消费券实则是将各种商品的优惠额组合在一起的总额,看似面值很大,但是对于购买一两件商品,特别是购买价值总额较高的家电产品的顾客来说没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只有极少数的消费券会券尽其用,大幅的套券优惠就成了商家的幌子。

  另外,商家发放的定品种、定地点、定时间使用的有条件的消费券,主要是为带动某一行业或某种商品的销售,因为是定向使用、限额使用、定地点定时间使用,企业将会采取变相涨价、虚假打折等行为,甚至让黄牛党有可乘之机。

  专家认为,真正的消费券应由公众自行选择如何消费、消费什么,而没有任何限制,或者直接将消费券转变为价格的让利,会更进一步促进商家的销售。

  而家电企业对苏宁5000万元由自己承担的说法也给予怀疑,一位彩电企业的高层告诉记者,目前渠道商重要的利润来源都是向制造商收取各种广告费、促销费等,最终还会将这5000万元分摊到供货商的身上。

  苏宁表示,消费券施行期间提升了卖场的销售额,这虽然能在短期内提振消费,促进卖场的销售,但不利做一项长期的促销策略。
  (中国电子报 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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