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幼童碰倒塑料模特 父母遭商场索赔

   2009-04-02 5110

  画圈处就是引起纠纷的那个塑料模特。记者 黄启超摄

  桂林的吕某一家三口逛商场,一岁多的男孩子与通道旁的塑料模特发生接触,模特倒下,头部脱落。商场以损坏财物为由要求赔偿。双方争辩了两个多小时,吕某一家出了400元钱,然后离开。吕某质疑,既然这个塑料模特这么不经碰,那为什么还要放在顾客来来往往的通道旁?

  4月1日上午,吕某向本报桂林新闻中心反映,3月26日下午4时30分,他们一家三口来到南城百货桂林店二楼百货区,准备进入超市购物。距超市门口不到10米处,有一组塑料模特摆在通道旁,吕某一岁多的儿子好奇地摸了一下,孩子刚转身,这个塑料模特就翻倒在地,头断在地上。

  该柜台的售货员与吕某一家人发生了争吵。商场方面叫来了民警。经民警调解,吕某勉强同意赔付400元,一家人这才得以离开。此后几天,他越想越气,先后向桂林消费者协会、辖区工商局投诉。他纳闷地说:连一岁多孩子都能碰倒的物品,为什么要放在通道旁?这个模特值多少钱呢?塑料模特断了头,就要赔400元,这有什么依据?

  1日下午,记者来到那个柜台,有一组塑料模特放在通道旁,其中有个模特没有头。商场百货区负责人林某说,这个模特那天是被小孩用手掀翻的,不少售货员都可作证。一个模特要800元钱,不过,他们只要求吕某赔400元。记者希望林某提供模特价格的票据。她说,票据在另一个售货员手上,这个人此时不当班。

  记者就此采访了桂林某事务所律师阮子文,他认为,商场作为一个公共场所,所有的设施、设备以及货物摆放均应该保证他人正常行为的安全,对于一些具有不确定危险因素的设施或临时展台,应有警示标志,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否则,商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消费者对商场的认知是有限的,无法全面去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家长也应该管束好未成年的孩子,避免危险的发生。
  (南国早报 记者黄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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