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产品缺陷罚款拟20万起

   2009-04-13 10100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对外公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该送审稿,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将被处于20万~50万元的罚款。对于存在隐瞒或者虚报其生产的产品缺陷危害的事实行为,也将处以20万~50万元的罚款。

  送审稿要求,当出现“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等五种状况时,生产者实施缺陷调查,并及时向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并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与消除缺陷。省级质检部门和国务院质检部门均可启动缺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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