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优化结构 厦门麦德龙变相裁员

   2009-04-20 8400

  在厦门,很多跨国企业实行了和沃尔玛三选一模式类似的人员优化方案。 

  感觉很没有人情味,需要就用,用完即弃!讲起自己遭遇裁员的经历,曾任厦门一家大型卖场中层的阿山(化名)有点愤愤不平。

  继戴尔、沃尔玛等在厦跨国企业传出裁员信息后,记者调查发现,麦德龙、马士基等跨国企业先后都曾有过规模不等的裁员行动。然而,记者从厦门劳动部门得知,至今为止,没有一家跨国企业因裁员到劳动部门报备。

  金融危机以来,一场名叫优化结构的跨国企业裁员行动正陆续在厦门展开。

  一外企中层被优化经历

  阿山曾是麦德龙厦门店的一位中层干部,一个多月前,他被公司优化掉了。

  裁员对于阿山来说,也算不上是突然袭击,早在去年6月份就有迹象显示,只是那时大家都没有意识到。麦德龙内部信息显示,为了实现公司的结构优化,早在去年6月份,麦德龙就开始对中国区的组织架构进行重组,其中包括:合并食品采购与非食品采购部门为统一的商品管理部门;取消原有的四大区域总部,重新划分运营区域,使其更专注于销售和营运。

  大约两个月前,麦德龙开始对中层进行调整,开出了和被媒体公开披露的沃尔玛裁员方案如出一辙的三种选择,即:一、降职降薪;二、平调外地;三、补偿离职。但调动的岗位或地区根本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接受范围,大多数人对调整都不满意,最后只好选择离职。阿山说,后来他才知道,这些调整计划早在今年新年之前就已制定好,只是当时是销售旺季,才没有执行,直到2月份淡季时才告诉员工。

  给人的感觉是有用就先留着,用完了就丢掉。外企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难以接受。阿山有些愤愤不平。据阿山分析,麦德龙对四大区域下手裁撤,目的无外乎是减少管理层人数,降低管理费用,他们开出几个选项,大部分不满意工作调配的人员都会辞职,这样就规避了敏感的主动裁员。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向麦德龙相关人员杨先生求证。杨表示,麦德龙的确正在做一些架构和岗位调整,并基本证实了上述中层的说法,但婉拒透露这次调整当中有多少员工发生变动。  

  多家跨国企业竞相裁员  

  在厦跨国企业加入裁员大军,除了麦德龙外,还有戴尔、沃尔玛、马士基等。

  今年3月14日,有消息称戴尔加入金融危机裁员潮,中国公司员工将受影响,并获得戴尔高层确认。直到当月底,戴尔厦门开始着手裁撤销售人员。

  时间继续前移,马士基航运在完成对全球14个分部的重新调整后,开始对中国大陆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整,厦门就在其中。

  去年11月,马士基航运将位于青岛、上海、厦门、广州、深圳和香港的六个区域总部整合为三个,整合后的三大区域总部将位于青岛、上海和香港,分别负责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含香港)的业务。

  撤销一些重复设置部门后,人员结构也就随之改变,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马士基对外发言人姜先生告诉记者,那次调整中马士基给员工三种选择,调到其他岗位、其他地区或者离职,大多数员工都接受了调动,有四五个则选择了离职。

  沃尔玛厦门地区的裁员也已启动。部分中层被约谈,内容涉及中国区管理层的优化,即沃尔玛给了这些中层三个选择:降职降薪;平调外地;解除劳动合同。不愿意接受前两个条件的员工将被迫接受N+1的补偿标准离职,即在沃尔玛工作N年,就可以领到N+1月月薪的离职补偿。记者就此采访了沃尔玛厦门区域相关负责人,对方称需要授权,不方便透露这方面信息。

  但沃尔玛中国公关经理牟明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了目前沃尔玛中国总部正在推行 人员优化方案,但对媒体报道的沃尔玛变相裁员表示否认。

  有消息显示在厦的另外两家日资企业也进行类似的优化。

  三选一模式逼退被裁人员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此次 人员优化,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部长邱先生告诉记者,沃尔玛工会之前和市总工会沟通过一些针对沃尔玛中层的优化计划,沃尔玛方面说这次可能涉及30到40人,但会给员工选择余地,一定会取得职工同意。

  记者还了解到,戴尔裁员也有和产业工会沟通,而且至今工会没有接到一起跨国企业裁员方面的职工投诉,邱还说,他们也会密切关注沃尔玛裁员的动向。

  但厦门劳动局相关部门传来的消息是,关于跨国企业裁员,至今没有一家公司向劳动部门报备。

  市劳动局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受金融危机影响,新年后很多企业一线员工都没有进城务工,一线员工少了,管理层也要跟着缩减,但为规避法律风险,跨国企业给员工一些 不愿意选的选项,让这些多余中层接受N+1、N+3等补偿方式主动离职。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对那些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约。真正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裁人数就很少,也不用到劳动部门报备了。

  【律师支招】

  员工可有第四选择

  对于厦门多家跨国公司三选一的优化结构方案,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主任王惠律师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员工是可以有第四项选择的。

  王律师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几种特定情况下,企业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而且裁员达20人或职工人数的10%以上也要遵照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方案向劳动部门报告等严格的裁员程序。

  以目前披露的厦门跨国企业裁员方案看,它们显然不是选择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而是通过提供固定选项,让员工迫于无奈而选择主动辞职,从而规避了法律上的麻烦。事实上员工可以有第四项选择,即可以三项都不选。

  王律师分析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将劳动者调离,改变工作地点、改变工作岗位,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三选一模式中的降职降薪、平调外地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职工可以拒绝。当然在劳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不接受补偿离职。假如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用人单位又要强行解雇的话,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不是N+1或N+3的经济补偿了,而是双倍即N+N的经济赔偿了。
  (海峡导报 记者 孙春燕 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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