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家贼”恢复购物卡原面值非法获利13.7万

   2009-04-26 9430

  两名超市微机管理员,从一工程师那里学来技术,在超市微机管理系统中秘密删除购物卡消费记录恢复原面值,非法获利 13.7 万余元。近日,这两名超市工作人员和工程师分别获刑。

  2005年12月,某信息公司软件项目工程师胡某,应邀给郯城县一大型超市安装信息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胡某私自创建一软件,此软件具有删除储值卡消费记录、恢复原面值的功能。胡某将软件安装在该超市的微机管理系统中,并将使用方法传授给该超市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王某和刘某。

  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期间,王某和刘某利用胡某传授的软件和作案方法,秘密删除部分购物卡消费记录,然后再恢复这些购物卡原储值金额,在超市疯狂消费。他们所修改恢复的储值卡面额从100元到6000元不等,起初用于一般消费,后来购买黄金饰品、数码相机等贵重商品出去变卖,再后来直接把这些购物卡卖掉牟利。王某得赃款赃物价值67000元,刘某得赃款赃物价值70000余元。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

  案发后,王某、刘某及传授他们作案技术的胡某,分别于2008年10月、11月被逮捕归案,王某、刘某退缴了大部分赃款。

  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两名超市家贼王某和刘某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各30000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该系统工程师胡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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