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诉大润发的阳谋

   2009-05-16 5730
一年前,还是亲密的合作伙伴,一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分众传媒和大润发之间的官司令人意外。

  2007年9月,财大气粗的分众传媒以单店60万元的价格一举签下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发)旗下80家门店5年的广告独家经营权,每年分众传媒须向大润发支付4800万元租金。

  然而,2008年11月中旬的一天,就在分众传媒向大润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前一天,分众传媒一纸诉状将大润发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于2007年9月3日签署的《卖场信息化联播系统合作合同书》,和2008年5月30日签署的《卖场信息化联播系统合作合同书》补充协议,并支付分众传媒违约金人民币4800万元和押金2000万元。

  大润发公关法务经理应建东形容当时收到上海市二中院的传票时,脑子是懵的,想不通是怎么就被对方起诉了,因为之前分众传媒从未与大润发之间有过任何的沟通和协商,而这一天离分众传媒支付大润发下一年度的卖场多媒体联播系统租金仅仅一天。

  在2009年4月15日上海市二中院法庭上,分众传媒给出的说法是:自2008年年中起,分众传媒发现,大润发违反主合同的情形已经十分严重,其卖场供应商长期安置视音频设备播放信息的情形大范围出现,对分众的商业经营带来致命影响;大润发还肆意遮挡分众传媒的设备,擅自对分众设备进行断电处理。甚至个别门店出现第三方媒体设置视频设备进行广告招商及拔除分众设备音频线的情形。

  对于这种说法,大润发委托的代理律师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知明认为,根据当时的合同,大润发有权自行安装或允许供应商在其短期促销期间安装与分众传媒相同或相类似的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或借助店内已有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播放相关信息。而大润发卖场内不存在遮挡分众传媒视频设备的情形,所谓的遮挡为拍摄角度所致;大润发并非擅自断电或擅自停播,断电或停播是当地供电部门限电或者卖场改造所致。周知明说。

  周知明告诉记者,分众传媒为了这个诉讼,从2008年5月就开始做准备,不断的为收集证据做公证,仅公证费就花了27万元。这显然说明分众传媒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解除合同,而不是为了解决问题。

  大润发不存在违约行为,最多就是存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的瑕疵,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在应建东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大润发有没有违约,而是分众传媒认为这个合同标的额为一年4800万元的买卖,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其广告价值只有800万元,于是在经济危机财务紧张的情况下,分众传媒想解除这份长达5年的合同。

  对于官司的最新进展,应建东表示还在等待法庭最终的判决,估计15个工作日内会有结果。记者同时也拨通了分众传媒的电话,但公关部声称并不清楚和大润发官司的事情,也谢绝了进一步采访的请求。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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