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超市误把顾客当贼 因道歉方式起争议

   2009-06-04 9890

超市购物被无端猜疑为小偷并当众出丑,真相大白后超市却拒绝公开向受害人道歉。昨日,迟迟得不到超市公开道歉的受害人刘女士向本报投诉,并欲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讨说法。

5月29日上午9时许,在芝罘区白石新城,刘女士来到某量贩超市内的化妆品区域,她看好一个品牌的洗面奶,又准备选择另一品牌的洗涤用品,结果发现缺货。不想为付款打麻烦的刘女士将选好的洗面奶又放回柜台,并打算离去。刘女士还没走出几步远,就听见一位领班模样的女服务员高声喊叫别让那女的跑了。接着超市内两名保安快步来到刘女士跟前,一左一右地将刘女士架到了办公室。

刘女士说,当时超市内所有的人都把目光投向她,有人发出了这个女的还是个小偷啊的感慨。由于拗不过两位身强力壮的保安,刘女士只得进入超市办公室,后来通过超市监控录像,刘女士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随后,刘女士要求超市那位领班模样的服务员为其鲁莽的行为在媒体公开道歉,至今也没有结果。刘女士说,这位领班女士出现错误判断后,没有冷静地处理问题,是对顾客自尊及人身的侮辱。这么长时间没有等到公开道歉,刘女士非常气愤,她说:难道超市服务员错怪了顾客,一个道歉就那么难吗?

昨天下午,记者以刘女士朋友的身份致电该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事发后,他们向刘女士当面道了歉,但对其要求的在公开媒体致歉,这需要上一级领导来定。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刘女士在超市购物,享有选择权、受尊重权。超市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下公然将刘女士架回,并怀疑其盗窃,对刘女士的人格尊严造成侮辱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超市应向刘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水母网 记者 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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