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乐福劫案一伤者获赔36344.22元

   2009-07-02 8780

昆明家乐福劫持人质案中伤者谢国梅诉家乐福赔偿案一审宣判,昆明五华区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谢国梅36344.2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去年11月29日9点左右,一名男子手持匕首闯入家乐福龙泉店,刺伤2名顾客及1名促销员,随后将一名赶赴现场救治伤者的120急救医护人员劫持。该男子随后被警方击毙。

昆明家乐福挟持人质事件中,伤情最重(经鉴定达七级伤残)的顾客谢国梅认为超市没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于是将家乐福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日前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家乐福超市未尽到防范和制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判决赔偿谢国梅36344.2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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