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换发票遭拒 洪城大厦萍乡连锁店遭投诉

   2009-09-01 7940
日前,萍乡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投诉位于该市跃进路的洪城大厦集团萍乡连锁店。

  王先生介绍,他和朋友于7月在洪城大厦萍乡连锁店购买日用品、食品等共计895元,当他持数十张未超过时效的电脑小票要求商家开具正式发票时却遭到拒绝。王先生认为洪城大厦集团萍乡连锁店拒绝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洪城大厦萍乡连锁店办公室负责人李主任告诉记者,商场不开发票给王先生,是因为他把从非正规途径弄来的电脑小票向商家索要正式发票,属恶意行为,商场并不是为了偷税漏税。若王先生有证据证明是他本人消费的就可开发票。

  萍信律师事务所李茂明律师认为,电脑小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惟一凭证,凭小票不让开发票,商场涉嫌偷税漏税。如果认为消费者从非正规途径搞来电脑小票,那也说明商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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