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5日,辛女士在晨曦百货东方店金大福专柜购买了一只钻戒、一对情侣戒指及钻石耳钉。辛女士享受二折优惠价,共花费1.2万余元。各首饰价签上均印有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回家后,辛女士从相关网站查询得知,金大福首饰中的玉石制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但钻戒及耳钉未获该称号。
辛女士认为,晨曦百货在未获得中国名牌的商品上标注了中国名牌的特殊标志,已构成欺诈。她起诉要求晨曦百货返还1.2万余元货款,并照价赔偿1.2万余元。
开庭时,晨曦百货表示拒绝赔偿,并否认曾在金大福戒指和耳钉的价签上标注中国名牌,但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市二中院最终支持了辛女士的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 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