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百货公司发生火灾 责任人被刑拘

   2009-10-02 2730

  为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强化和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9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报请区公安分局批准,对2名涉嫌引发火灾事故的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责任人徐志勇、姜立清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和10日的处罚,并按职责权限对起火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款1万元。

  2009年9月19日10时40分许,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丁字口分公司库房发生火灾,红花岗区消防部门迅速将火灾被扑灭,并成功营救出20余名被困群众,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为人民挽回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火场进行保护,同时派火调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与调查,认定该起火灾原因系佳惠百货公司防损部主管徐志勇指使电焊工姜立清在仓库焊割鉄货架时,高温焊渣溅落到可燃物上,阴燃引起火灾。

  由于该起火灾现场位于丁字口繁华街区,起火部位位于针织棉库房,火灾产生大量浓烟引起数千群众围观,也引起了市消防支队、红花岗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虽然此起火灾过火面积仅20㎡,主要烧毁的针织棉床上用品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也只有2.23万元,但本次火灾发生非常时期(国庆安保期间)非常路段(丁字口繁华街区),红花岗区消防部门遂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来源:贵州消防 作者:马龙 刘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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