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执法检查中,所有超市销售散装猪肉柜台均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要在储存和销售处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同时存在销售黑猪肉现象,猪肉进货数量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数量不相符,部分猪肉身份来路不明。
另外,有超市冷冻肉化冻后冒充生鲜肉销售。当天销售不完的新鲜猪肉放入冷柜冰冻,第二天化冻后和新鲜猪肉一起销售,或者购进冷冻猪肉化冻后和新鲜猪肉一起销售,不标注冷冻肉,消费者误认为是生鲜肉。还有个别超市有变质猪肉销售,把变质猪肉绞成肉馅或其它猪肉制品销售。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1起,立案查处3起。济南市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商场有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的培训,按规定标注猪肉出厂日期及生鲜肉或者冷冻肉。同时严格进货查验制度,杜绝黑猪肉上市。
据悉,济南已在超市试点零货存制度,当天销售不完的猪肉进行撤柜退货,确保第二天上柜的是新鲜猪肉,该制度已在济南八一银座等店试行,消费者反映良好。
(山东商报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姚心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