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超市促销员卸货后发病身亡

   2009-11-09 7980
一超市促销员在卸货时突感头痛,后因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近日,经商河县法院调解,超市与雇主同意分别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2500元。

  2007年4月,张彩芬(化名)与巩小孟(化名)口头约定,由张彩芬在巩小孟承租的商河县华源超市柜台处为巩小孟销售化妆品,工资由巩小孟支付,但受华源超市上下班时间、学习、出勤、会议等方面的管理。

  2007年11月20日晚8点30左右,华源超市其他员工发现张彩芬躺在超市后院去厕所的路上呕吐,不省人事。此前,张彩芬帮华源超市卸过货。张彩芬被人急送入商河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伤情为蛛网膜下腔出血。2007年12月4日,张彩芬因治疗无效死亡,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11841.4元。

  为查明张彩芬死亡与卸货的因果关系,张彩芬家人申请了医学鉴定。2008年6月,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彩芬在卸货搬运货物过程中发病,搬运货物是发病的诱因,蛛网膜下腔出血与卸货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

  近日,经商河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华源超市和巩小孟赔偿原告家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2500元。
  (济南时报 记者刘云 通讯员赵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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