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便利店业界竞争现状剖析

   2003-02-26 6710
近几年,大量超市和便利店的出现,方便了居民购物,改善了商业业态结构,给区域经济和市民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变化。但由于某些超市、便利店在竞争中不规范操作,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比如,超市、便利店设置不合理,数量过多易引发恶性竞争。过去商界中有“饭店门口开粥摊”一说,此话的原意是指在大饭店附近可以开一个小饭店,以补缺大饭店某些经营品种的不足。但如今不少地方的超市、便利店“一窝蜂 ”地开设,有的几乎到了“三步一岗,五步一哨” 的程度。商家生存,需要一定的商业利润,而就一条街或一个地区而言, 居民的购买力又基本上是一个常数。同是一小锅饭,3人吃则人人可以吃饱;5人吃,可以吃个半饱;10人吃,就会人人吃不饱。为了争取客源,不少超市、便利店只好怪招儿迭出,以致出现各种不正当竞争及有悖商业道德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超市、便利店的商品由总公司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送货。但由于一些超市门店、便利店属于加盟性质,除了一些主要商品、常规商品由总公司统一送货外,还可自行采购一些时令商品或冷僻商品。有的便趁机私下从个人手中甚至不相识的外来人员处进货,使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有的便利店商品短斤缺两,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甚至凭借名气响、网点多的优势“欺客”,对消费者的投诉要么束之高阁,要么大打“太极拳”,推来推去。有的超市、便利店打出所谓“买一送一”广告,实际上买一桶油只送一包五香粉,有的赠品则是已超过了保质期或即将到期的小食品。   有的超市、便利店搞“有奖销售”,规定只要在本店一次性或累计购买多少金额商品后即可参加抽奖,或赠送相同金额的购货款或赠送彩电、微波炉等商品,逼得其他超市、便利店也只好跟风,不顾成本地去搞类似的“有奖销售” 。

  据调查,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超市属于加盟性质,虽然对外挂着超市的牌子,但实际上已实行内部承包,大多数便利店也都由个人经营,或者由夫妻店改换门庭而来。因此,这些超市和便利店的进货渠道呈现“ 一家两制”的局面:大宗商品由总公司统一配送,可以享受低于批发价乃至出厂价的优惠;一些冷门商品或者速食品,则由超市门店、便利店自行进货。为了降低成本,有的经营者便一味地追求进价便宜,随意接收一些厂商或私人商贩的商品。这样做的后果势必造成一些伪劣商品、假冒商品乘虚而入。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审核部门,在受理企业注册超市、便利店时可提醒企业注意选址地点附近是否已有超市、便利店?或者利用现有的登记材料提醒企业谨防“撞车”。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工商部门有这一义务,但从实践“ 三个代表”的要求来看,工商部门有责任提醒企业注意。

  同时,工商部门还应把有关情况通报给商委,由商委提出商业网点分布计划,使超市、便利店合理设置,一方面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另一方面也保障超市、便利店的合理收益。

  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管理的优势,发挥二级巡查制的作用,将超市、便利店纳入日常巡查的重点范围。要重点检查超市、便利店的进货渠道、商品质量、明码标价、商标使用、店堂广告等动态情况,要求它们建立健全防假、治假、打假机制。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超市、便利店开展公平竞争。工商部门要抓好超市、便利店法人代表的工商法规培训,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还可定期将辖区内一些超市、便利店的信誉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以表彰良好的企业,同时警诫一些表现不太好的企业。

  要使广大的超市、便利店经营者认识到: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是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一旦丧失了社会诚信度,企业将无立足之地。只有树立企业的优秀形象和服务品牌,才是企业的生存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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