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在超市饮料里投毒敲诈获刑6年

   2009-12-16 8800
浙江温州泰顺一男子为了向超市老板勒索钱财,将注入农药的饮料摆放到超市货架上,以不存钱将有人死于在超市购买的饮料相威胁,要求超市老板存钱到其帐户。今天,泰顺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黄集云有期徒刑五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集云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43岁的被告人黄集云没有正当职业,是泰顺县岭北乡人。1998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7月初至2009年7月16日期间,被告人黄集云先后以邮寄或直接投递的方式向泰顺县罗阳镇综合市场二楼的人本超市、东门菜市场旁的城东超市、人民广场旁的民丰百大超市投放信件,以已经在以上三个超市的饮料中下毒、不存钱将有消费者死于从超市购买的饮料作为威胁,分别要求以上超市的老板向其提供的户名为曹金山、卡号为9559980330202559010的农业银行卡内存入5万元、2万元、5万元,对以上三个超市的老板进行敲诈勒索,以上三个超市的老板均未在其指定的账户内存款。

  2009年7月16日,被告人黄集云购买了甲胺磷农药和娃哈哈AD钙奶、爽歪歪等饮料三瓶,并在次日将甲胺磷农药注入购买的娃哈哈AD钙奶等饮料内,同时在注入农药的饮料瓶底贴上有毒字样,将这三瓶饮料分别放到民丰百大超市、泰顺县金丰超市、华泰人本超市的货架上。

  之后,被告人黄集云在午夜时分向上述三个超市投放敲诈信件,以与之前同样的理由,分别要求以上超市的老板向其提供的户名为曹金山、卡号为9559980330202559010的农业银行卡内存入2万元、2万元、5万元,对以上三个超市的老板进行敲诈勒索,以上三个超市的老板均未在其指定的账户内存款。2009年7月17日晚,放置在民丰百大超市和泰顺县金丰超市的饮料分别被两位小孩购买食用,其中在泰顺县金丰超市购买饮料的小孩吴某某因食用该饮料而中毒住院治疗。

  2009年7月19日,黄集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24日被依法逮捕。在开庭审理前,对民事部分,被告人黄集云的家属与泰顺县金丰超市的经营者达成协议,赔偿金丰超市的损失。泰顺县金丰超市于2009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9年7月初至2009年7月16日期间,被告人黄集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09年7月16日之后,被告人黄集云又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威胁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投放毒害性物质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根据罪数理论,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黄集云犯敲诈勒索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黄集云在敲诈勒索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集云在庭审时能自愿认罪,其家属已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新网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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