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大集团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2009-12-31 6460

  日前,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下称:杭州百货)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银泰百货)签署电子消费卡在双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协议书》,明确:银泰百货同意杭州百货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银泰百货下属商场消费使用,杭州百货同意银泰百货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可以在杭州百货大楼消费使用;连续12个月内,双方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消费金额合计应低于公司净资产的5%。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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