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张海在收购健力宝股权时,以私人名义向金裕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祝维沙借用1.58亿元短期资本。2004年,身为健力宝集团董事长的张海与祝维沙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所持江南实业10.435%的股权转让给金裕兴公司,转让价格为2.17亿元。由于江南实业为中国平安的股东,江南实业10.435%的股权对应5100万股中国平安。
健力宝方面认为张海与祝维沙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因此先后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裕兴科技归还健力宝集团5100万股平安股权。
2008年12月23日,广东省高院以金裕兴收购及变更登记手续实属合法有效为由,认定健力宝索回5100万股平安股权案无效。2009年3月,健力宝不服该判决,将金裕兴告至最高院,要求追回5100万股平安股权,即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公司10.435%的股权。
按中国平安(601318)2008年12月31日收盘价55.15元每股计算,健力宝原持有的5100万平安股权目前市值达到28.12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