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拟5750万元收购泉州奇龙超市

   2010-01-04 340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以人民币5,750万元收购泉州奇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龙公司)下辖的奇龙超市华大店、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的商场房屋租赁权及除商场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门店商品存货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整合、配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泉州地区的市场份额,确保并巩固公司区域龙头地位。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30日子公司与奇龙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750万元收购奇龙公司下辖的奇龙超市华大店、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的商场房屋租赁权及除商场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门店商品存货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奇龙公司

  注册地: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村前林,法定代表人:黄国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3100005382,经营范围:销售及配送:加工糕点(烘烤制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含进口酒)、保健食品、冷冻(藏)食品、熟食、水产品、国内版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干鲜蔬菜、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物流配送(不包括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奇龙超市华大店、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的商场房屋租赁权及除商场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

  截止2009年12月20日,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账面净值为1,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账面净值未包括装修费用。

  门店商品存货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奇龙公司承诺:原租赁合同在原租赁期限内完整转至子公司执行,并保证每家门店的租赁时间不少于十二年(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有关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详细资产清单将在双方现场盘点后确认。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

  交易总金额为5,750万元人民币。

  2、定价情况

  以市场原则为定价基准,以其账面净值为依据。奇龙公司下辖的奇龙超市在当地的零售网点具有较大地理优势,且已承诺每家门店的租赁时间不少于十二年,收购后可以利用子公司原有门店,进行优势互补和资源的整合。

  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此次收购其5个门店的商场房屋租赁权及除商场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的价格为人民币5,750万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整合、配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泉州地区的市场份额,确保并巩固公司区域龙头地位。

  六、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2、子公司及交易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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