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并购守则拟扩至房地产信托

   2010-01-13 4160
香港证监会8日建议,扩大《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的适用范围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将加强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推动房地产基金市场发展。 

  香港政府新闻网1月8日消息,香港证监会1月8日发表谘询文件,建议扩大《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的适用范围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并把《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市场失当行为及披露权益的条文,应用于上市集体投资计划。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有关建议可更加完善房地产基金的监管制度,加强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推动房地产基金市场发展。 

  谘询文件分为两首分,首部分建议修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包括让房地产基金与上市公司的控制架构趋向一致,同时建议修订两份守则,包括引入<房地产基金指引注释>。

  第2部分提出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至XV部,使相关条文应用于上市集体投资计划,以阐明和加强对买卖这些投资计划的市场行为的监管。第XIII及XIV部关乎市场失当行为,第XV部则订明上市公司披露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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