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为通用名 张裕诉讼被驳回

   2010-01-22 7440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纸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书,将张裕注册解百纳的申请发回商评委重审。从2002年张裕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获准、十几家葡萄酒巨头联合提出异议至今,这场建国以来中国葡萄酒业最大的讼缠已经历时八年了。

  可以预测,无论商评委怎样处理,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解百纳是一个确实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两方势必还会诉至法院,一直到最高院讨个说法。关于解百纳的讼争在逐步升级,所费的程序只会更加旷日持久,两方付出的诉讼成本也会以几何级数增加。这其中的曲折艰辛,就好比耆宿老僧打下的百纳死结,旁人为了解开他,老僧死去还不见分晓。

  法律争点:商标退化还是通用名称

  张裕方面称,张裕早在1931年就向中华民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之后张裕公司亦将解百纳看成一个独立的商标。建国以后,张裕又曾多次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商标申请,但直到2002年以前,一直没有得到支持。据此,张裕认为解百纳被其他葡萄酒企业滥用,导致解百纳满天飞,消费者也将其理解为葡萄酒的一个品类,是典型的商标退化。

  商标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在商标理论中称为商标退化。商标的本质在于其显著性和识别性,而商标退化却使商标失去其本质属性,减损商标价值,最终导致商标不能被作为商标使用。近年来著名的优盘案例就是我国注册商标因退化而被撤销的典型案例。在商标发展史上,阿斯匹林(As-pirin)、热水瓶(Thermos)、尼龙(Ny-lon)、凡士林(Vaseline)等都曾被注册为商标,但后来因为被泛滥使用,也就退化为通用名称了。

  问题在于,张裕主张的退化是以解百纳已经获得明确的商标注册为虚拟前提的,而1931年的这个注册,姑且不论它是由中华民国授予因而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而且这个注册并不能说明解百纳三个字已经成为商标。在当时完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1936年,张裕公司提交了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的文件。1937年6月28日,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正式下文批准该商标注册成功,注册证书为第33477号。据悉,该文件现在还保存在南京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但这份70年前的注册批文,和现在的法律规定已经有了很大不同。在这份批文中,商标图案是一个五角星加Cabernet法文的字样,并没有加入解百纳这三个汉字。按照今天的法律规定,这些不在商标图案部分的汉字,不属于一个完整的独特的商标设计中的部分,因此就不能称之为商标。确切地说,解百纳在2002年之前并未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而1990年代众多葡萄酒企业就已经开始生产解百纳葡萄酒,并为大众所熟知。退化不可能发生在成为商标之前。

  解百纳原产地在法国,解百纳一词是由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干红的主要原料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英文字母都有一个共同的字头Cabernet,所以它应该是红葡萄品种的通用名称,而不是商标专用名称,是行业已通用的解百纳产品系列的中文称谓。

  行业争点:共有资源不可为一家企业独占

  在任何一家超市门口,随便选一位消费者,询问:您是否知道解百纳?他们十有八九会回答,解百纳就是葡萄酒的一个品类吧。

  消费者的理解是最好的客观证据,解百纳是标示葡萄酒原料的专业术语,是葡萄酒业共有的行业资源。从传播学角度来讲,大众对某一词语的理解是由某些客观事实造成的,而张裕过去在产品包装、官方网站等的宣传也都表示了对这一理解的认可,换言之,张裕自己过去的宣传和葡萄酒业的惯例、词典学术著作中的解释一道,都是造成消费者对解百纳形成这种理解的客观事实。张裕公司申请注册的解百纳商标是第33类,商品名称为酒饮料、果酒含酒精、烧酒、蒸馏酒精饮料、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经查,该类别正在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的有路易斯解百纳、金庄园解百纳、长城红解百纳、高地红解百纳、天池解百纳、拉图尔解百纳、攀西解百纳等,这些产品无一例外地都将解百纳作为后缀,这说明在葡萄酒市场上,解百纳是一个不需要质疑的通用名词。

  张裕把70年以前的糊涂老账翻出来为自己张本,其实恰恰说明了70年前张裕就意图借助自己当时的垄断地位来将Cabernet这一国际通用的葡萄酒品系恶意抢注为商标。确切地说,在当时商标法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华民国政府实际上是错误地将Cabernet(并非解百纳这一译名)这一世界葡萄酒业的共有资源和葡萄酒原料名注册为商标了,除了中国,从来没有哪个国家的葡萄酒用Cabernet这个直接说明葡萄酒原料的词或者它的外文译名注册葡萄酒品牌。

  即便解百纳这一译名是张裕首先使用的,张裕也不能说明这个译名作为翻译作品的独特性和显著性。法文Cabernet一词音译过来确切的是嘎百纳三字,嘎百纳出现在解百纳之先,并且是当时葡萄酒行业的通称,解百纳不过在其上稍作变动而已(在粤语发音中,嘎和解字读音相近)。翻译名称的知识产权不同于原创名称的知识产权,而是附属于原创名称的。法文Cabernet一词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包括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这三种葡萄,这是葡萄酒行业家喻户晓的惯例。张裕现在为了垄断高额利润要将这一行业的共有资源据为己有,这对于还在成长期的中国葡萄酒业无疑是一记重创,也剥夺了消费者各取所需的自由选择。

  国际惯例:Cabernet确为葡萄品系

  打开常见的英文网上电子词典,无论是wiki自由百科、answers、google还是牛津英语辞典在线,都可以清楚地看到,Cabernet都是用来作为CabernetSauvignon、Cabernet Franc等几个葡萄品系词语的共同前缀,在国际葡萄酒业,Cabernet是一类葡萄品系的代名词,没有行家会对此提出质疑。除了张裕,更没有人别出心裁想过,要把Cabernet或者它的外文翻译名注册为商标,因为直接说明原料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这是国际商标法的基本共识。

  为什么在中国可以例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日渐全球化、知识产权法共识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张裕要将一种葡萄原料的译名纳为禁脔,想要在国际市场上树立怎样的形象呢?很显然,张裕意在排除其他企业以Cabernet系原料生产葡萄酒,而在市场上,张裕的解百纳是卖得最贵的。张裕公司以前并没有坚持把解百纳视作一个商标,而是自觉服从了葡萄酒业对这一品类的命名惯例,和其他酒厂一起在解百纳市场上公平竞争。现在,他们看到了解百纳品牌背后的巨额利润,就拿出了另一套说辞。兵不厌诈,这原是中国古老的竞争智慧,但是这和张裕为解百纳一词作出的新解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却形成强烈反差,到底要让公众相信哪一个张裕呢?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柯岚)

标签: 解百纳|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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