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一超市资产保护部职员盗窃26万被判刑

   2010-01-30 2550

  身为超市资产保护部职员,竟然通过监控录像获取超市保险柜密码偷盗巨款。日前,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春某日凌晨4时,任某国际连锁超市资产保护部职员的宋某,在值班期间调阅超市监控录像获取了现金办公室内的保险柜密码,由于工作原因得知保险柜钥匙通常放在办公室一办公桌抽屉内。为避免留下指纹,宋某戴手套进入该办公室,用保险柜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26万余元,并将赃款藏匿在超市一楼货运口铁板下。当天,超市其他员工上班后发现巨款丢失立即报警,并将宋某抓获。

  道里区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宋某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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