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案进入终审 未来命运广泛关注

   2010-02-02 8140

  

  历时8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日前进入终审程序,业内专家认为,如果解百纳商标最终被判撤销,那么,中国葡萄酒业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进而也将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阻碍了自主行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去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是,原告另外三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今年1月1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裕作为第三人将出庭应诉。至此,这场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争议:原创品牌怎成公共资源

  在一审判决之后的1月14日,互联网上出现了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这些不实宣传让公众产生了张裕即将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认定,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程序并无不当。也就是说,商评委在做出这份裁定时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的,因此,法院一审并未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请求,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响原裁定结果的新证据,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由于该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目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发生任何改变。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此案值得探究的地方是,一个苦心经营了70余年的原创品牌,一个行销世界28个国家的国际品牌,为何会长期陷入是否是产品通用名称、是否侵占行业公共资源的论战?

  解百纳品牌是张裕原创精神的集中体现。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其酿造原料蛇龙珠葡萄是由中国人自己培育的原创葡萄品种,而且解百纳品牌系列产品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与创新,已拥有一套独特的原创干红工艺标准,凝聚了张裕公司70年的技术和精华。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当时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原因,直到2002年,解百纳才获准注册。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些专业书籍中开始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三种葡萄的统称,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些说法成了原告企业将解百纳说成是通用名称的证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法定通用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那么,解百纳否是符合法定通用名称的定义呢?

  张裕公司法律顾问黄义彪解释说,解百纳不是Cabernet的翻译,早在1936年张裕公司就为解百纳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注册呈情书中出现了这一词汇,这一事实不仅说明了张裕公司对解百纳的使用一直都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且也完全排除了解百纳是外文葡萄品种名称翻译的可能性。近年来一些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Cabernet的中文翻译,究其原因是两者发音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发音上的相似甚至借鉴并不能成为解百纳是葡萄名称翻译的根据,解百纳与cabernet在发音上相似并不等于就是该词的翻译,所谓的翻译说完全是后人的主观臆断。更何况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如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其次,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也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就是否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而言,在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是Cabernet一词翻译的说法和记载,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一些书籍中出现了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葡萄酒的说法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且有关的说法混乱不一、相互矛盾,没有形成规范、明确的统一标准。显然,短时间相互矛盾的观点不能形成解百纳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结论。

  针对上述说法,一些葡萄酒企业还指出,即便张裕公司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但由于其不规范使用和长期疏于保护,多年来,解百纳已被多家葡萄酒企业使用,商标显著性已被淡化,已经成为葡萄酒行业的通用名称。

  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周洪江表示,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并独家使用了60多年,直到90年代后期,才有少数企业开始使用解百纳名称。2002年4月14日,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后引发了争议。从那时候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因其高品牌价值而跟进使用此商标,造成了今天市场上有30多种良莠不齐解百纳酒的局面。

  有多家企业使用,是不是应能证明其已经变成通用名称了?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表示,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商标法》保护的原则来看,《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人家几十年创下来的一个商标,而且是从未间断使用的一个商标,费尽心血培育起来的一个商标,后来的使用者能证明自己是合理合法的使用吗?

  终审:解百纳命运广受关注

  对于这场旷日持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周洪江表示:我们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及客观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我们的信心来自于国家正在致力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来自于国家支持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更来自于消费者对张裕解百纳的信赖与鼎力支持。

  今年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抓紧做好《商标法》修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并着手制定《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提出来要大力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商标,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在此大背景下,解百纳商标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无疑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据周洪江介绍,解百纳通过张裕几代人的努力及近年来巨大的市场投入,已从近8年的商标争议中突围而出,走出国门行销欧美等28个国家,成为进军海外市场为数不多的中国葡萄酒品牌,其国际竞争力还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被法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评定为30个全球葡萄酒顶级品牌之一。

  如果解百纳商标最终被判撤销,外国的葡萄酒企业都能使用解百纳,那么,中国葡萄酒业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刘彦平博士指出,《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各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一个有着70多年生命力的原创品牌都得不到保护,还有哪家企业愿意投入精力进行自主创新?如果企业都去分享解百纳所带来的市场红利,傍名牌不费吹灰之力,那么,将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阻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商标,显然要比将其充公更具有积极意义。

  周洪江透露,到2010年年底,张裕在全国的葡萄基地将达到25万亩,分别分布在烟台、新疆、宁夏、陕西、辽宁及北京六大优质产区。这意味着张裕不仅成为国内葡萄酒业拥有原料基地最多的企业,也形成了优质产区分布最广的原料战略布局。

  在品牌层面,张裕在去年葡萄酒节期间创立了拥有七大顶级酒庄的国际酒庄联盟,其中包括国内的三大合资酒庄品牌北京张裕爱斐堡国际酒庄、辽宁张裕黄金冰谷冰酒酒庄、张裕烟台卡斯特酒庄,及4个国外酒庄联合品牌,除原有的新西兰张裕凯利酒庄外,还与法国波尔多拉颂酒庄、法国勃艮第桑德内酒庄、意大利西西里张裕先锋酒庄结成战略联盟,共同拓展中国市场。

  在张裕的品牌布局上,国际酒庄联盟主要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特色的顶级葡萄酒,而张裕解百纳则担负着走出国门的使命。周洪江说,在张裕的国际化战略中,解百纳品牌被寄予厚望,成为构筑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而一个走出国门、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品牌,一个拥有70年悠久历史的亚洲金字招牌,张裕解百纳在国际国内的命运迥异确实发人深省。
  (来源:中国商报 记者 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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