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4岁的胡某采用更换价签的方式,分三次以8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购买了售价6200余元的商品。就在胡某第三次作案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了公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胡某在丰台区欧尚超市内,采取更换价签的手段,将售价2000余元的商品以2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骗出,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涉案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794元。
庭上,胡某交代价签是一个老乡给的,因为她女儿有病又想买被子,希望法庭能够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审理后,当庭以诈骗罪对胡某处以了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对于此判决,胡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侯毅君 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