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超市定规矩 消费10元以下禁刷卡

   2010-02-20 7660

  到超市购物,买的东西没超过10元,收银员硬是不让刷卡。昨日,福州的刘先生到金山好日子超市消费时,就遇到了这等怪事,他认为这种规定很不合理。

  而超市方面则表示,他们自从提供刷卡消费这项服务以来,就定下了10元以下不刷卡的规矩,而且这已经成了一种行规。

  刘先生说,昨天上午,他到自家附近的金山好日子超市,买了一块8.7元的猪腰,当他正打算拿出银行卡结算时,却被一位女服务员告知,超市有规定,消费10元以下不能刷卡。刘先生认为,既然超市有刷卡结算的功能,就应该为顾客提供方便,这种最低限价实在不合理。因为家里有急事,刘先生也就没有继续坚持,支付了现金。

  记者就此与超市方面取得联系,办公室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从2008年底引进的刷卡机,也是从那时候起,超市就定下了规矩,10元以下的小金额不提供刷卡消费,而且在服务台也做了相应的提示说明。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从刷卡机的技术层面,完全不存在10元以下不能刷的问题,这只是超市单方面作出的规定。而其中的原因,则是因为超市为了少向银行支付手续费。但该人士也指出,一些大型超市缴纳的刷卡手续费设有上限,也就是说,手续费累积到一定额度后,无论刷卡次数再多,商家也无须多交钱。

  对于超市的这种家规,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认为,因为金额低不让刷卡的做法,显然有失妥当,不太合理。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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