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便利店员工监守自盗 伙同他人作案

   2010-03-09 7570
伙同他人作案盗抢高档烟酒

  四名男子利用同伙在便利店上班之机,几次盗窃或抢劫便利店内的高档烟酒等财物再销赃牟利。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俊华、温伟雄、杨文君及余健辉犯盗窃罪及抢劫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而收购赃物的马灿霸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称,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温俊华、杨文君、温伟雄、余健辉伙同其他同案人时分时合,先后多次在天河区、荔湾区及白云区的几间连锁便利店进行盗窃和抢劫。其中,被告及其同案人曾5次利用其中一名被告或同案人在便利店上班之机,经过预谋,假借买矿泉水等名义,合伙盗窃便利店内的软盒中华等高档香烟、人头马XO等高档洋酒及手机充值卡等财物,价值2.5万余元。

  被告人马灿霸长期收购温俊华等人盗抢所得的香烟、洋酒。
  (广州日报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天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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