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商城为了在周年店庆期间招揽顾客,称凡在该商城一日内购买商品累计2000元的消费者,即可获抽奖券参加抽奖。消 费者在自己领到的抽奖券上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再将抽奖券投入抽奖箱,由该商城负责人现场抽取中奖者并送出轿车。
同时,该商城通过发布 抽奖促销活动广告,并在广告中明示一日内购买商品累计2000元的消费者赢轿车。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广告中印有一行小字获奖消费者具有轿车长久 使用权。一名中奖者说,他中奖后该商城负责人要求他签订一项协议,协议规定中奖人只对该轿车具有长久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协议中同时注明目前普通轿车报废年限在15年。
抽奖促销活动组织者明白相关法律规定抽奖式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就用赢使用权的说法来规避 法律。协议中目前普通轿车报废年限在15年的内容,实际上是给中奖者15年的轿车使用权。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商城的抽奖促销活动 有意混淆轿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随即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