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抗震设防须超8度

   2010-03-23 8020
本市首部规范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下月实施———

  昨天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本市首部规范“既有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的地方标准《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今后,大型商场、电影院、会展中心及医院病房等重点场所,进行抗震加固后,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而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应至少达30年。

  标准把建筑的抗震设防分为特殊设防、重点设防、标准设防和适度设防共4类。特殊设防类包括核电站等特殊建筑,其抗震设防标准需专门研究;重点设防类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学生宿舍和食堂,大型商场、影剧院等,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标准设防类指民宅、厂房等一般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须达8度;一些次要且涉及人员较少的建筑属于适度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为6度。

  据标准第一起草专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所所长苗启松博士介绍,标准实施后,北京地区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将以标准为指导和依据。今后如果有建筑需要进行结构改造或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就需要达到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苗启松所长表示,1978年以前的建筑,几乎都没有进行抗震设防,只有“十大建筑”等极少数建筑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但其抗震设防标准也达不到现在的要求;而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之间的建筑,虽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抗震设防,但设防标准却相对较低。北京地区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总体为8度,其中密云、怀柔、昌平和门头沟的部分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据悉,现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设计水平最高只能达到9度。新标准中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建筑只针对“既有建筑”,也就是已经竣工并且正在使用的建筑,但不包括古建筑、烂尾楼和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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