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命名新规”出台已两月 化妆品名咋还未改名

   2010-03-24 8150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已出台两个多月,按照规定,“去皱、换肤、抗敏”等名称被禁用。然而日前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和化妆品专卖店发现,市面上还有不少化妆品名仍未“卸妆”。

  一直以来,化妆品名称的“浓妆艳抹”成为业内潜规则,“极致美白祛斑霜”、“特效祛皱精华素”等夸张名字屡见不鲜。为了增加销量,商家们争相选用最具诱惑性的词汇来吸引消费者;而面对纷繁复杂的宣传噱头,消费者则容易盲目选购,因此发生很多投诉纠纷。

  新的《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化妆品名称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禁止使用“特效、全效、速效、超强、特级、顶级、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也不能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效果的词语,如“药用、除菌、祛疤、生发、减肥、瘦脸”等。根据这一新规,当前市场上很多化妆品都需要重新命名。

  在温州市场,近期新上市的几款化妆品已使用了新规认可的词汇,如“保湿滋润霜”、“晒后修复凝露”,但还有不少产品仍保留夸张性用语。在市区一超市化妆品区,记者看到柜台上陈设着某品牌“深层祛斑透白精华乳”、“岁月奇迹防晒焕颜乳霜”、“男士劲能极致润肤霜”,这些名称均在新规禁用之列。

  违规化妆品名为啥还未“卸妆”?对此,我市卫生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而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产品中文名称重新进行审核,违反规定的名称将逐步从市场上消失。

  市消保委林劲松副秘书长表示,规范化妆品命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不过今后也要注意可能出现的商家打“擦边球”的情况,比如禁用了“祛斑”,商家可能用“抗斑”、“消斑”等其他词汇来代替。他认为化妆品的禁用语数据库还需得到进一步补充修正,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要转变只重外包装的消费观念,减少购物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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