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求双方在3个月内停止及改止共同经营的行为外,分别处钱柜300万元、好乐迪150万元(新台币)罚款。
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表示,,钱柜与好乐迪曾申报合并重组,但经公平审查后监管部门认为结合之限制竞争不利益,大于整体利益,因此禁止2家公司结合,但钱柜与好乐迪仍多次被检举继续进行违法结合共同经营。
公告称,调查发现,两家公司透过共同投资之钱育公司及钱声科技,经常共同经营客服中心及电脑视听资讯业务;好乐迪公司并将其台湾地区一家KTV业务,以契约委任钱柜公司经营;好乐迪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也是向钱柜公司所租借,监管部门认为这些都属于经常共同实质经营行为。
此外,公告还强调,钱柜和好乐迪应免除相关人员同时担任双方公司之董事、监察人及执行长职务,避免发生实质控制状态。
针对监管部门的处罚意见,钱柜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公文通知,所以无法回应,好乐迪也表示暂时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