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0-04-05 8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2010年4月1日,红楼集团解除了部分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共计16,257,368股,证券类别为无限售流通股。截止目前,红楼集团仍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50,000,000股股份继续作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进行贷款的质押标的进行质押,质押期限仍为2010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2日。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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