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被“加价” 烟台振华量贩道歉

   2010-05-09 4070
5月5日,本网刊发《振华量贩操作失误 消费者购物被加价》,报道了市民孙先生在振华量贩塔山店买火龙果被标错价格。8日上午,振华量贩塔山店水果经销商王经理通过电话向孙先生表示了道歉。
  
  5月4日,市民孙先生与家人在烟台振华量贩塔山店购物时,买的火龙果应该为每斤4.5元,却因为员工的疏忽被标成了每斤5.88元。当孙先生找到振华量贩塔山店有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只表示歉意,并无下文。孙先生表示,如果消费者不能及时发现,店员的失误操作却让消费者买单,这明摆着是忽悠消费者。
  
  看到报道后,振华量贩塔山店水果经销商王经理积极与烟台大众网沟通,表示想和孙先生联系下,给对方一个满意的答复。在征得孙先生的同意后,本网将其电话提供给了王经理。8日上午,王经理电话联系了孙先生,表达了歉意,称超市相当重视此类问题,对操作失误的店员也进行了相关处理。孙先生表示,像振华这种大企业应站在为消费者服务的角度,加强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不仅仅是道歉,要做出退还差额等经济补偿,处理问题态度应为消费者负责。
  
  王经理对孙先生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并对本网记者说,由于塔山店刚开业不久,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还请顾客谅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也希望大家对超市多提出宝贵意见。
  (烟台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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