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收费将启动 消费者担心“被买单”

   2010-05-18 10360

  最近,获得收取版权使用费权利的广西天合世纪文化有限公司在4月26日世界版权日这天正式启动KTV版权费的宣传,首批《致广西卡拉OK经营场所业主的一封告知信》也将陆续送达经营者手中,随后将启动版权收费。

  文化部门:将对KTV经营场所进行重新统计备案

  记者从市文化局和玉州区文化局了解到,目前我市KTV经营场所版权使用费收取尚未正式启动。玉州区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区目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卡拉OK经营单位有数十家,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已于2008年公布,即广西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为8.3元/包房/天,但至今没有开始收费。对于广西版权收费将启动的消息,目前还没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近期将对城区的KTV经营场所进行重新统计备案,为版权费收取工作提供支持。

  商家:希望根据实际使用收费

  我们支持缴纳版权使用费,但希望收费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收。对于收取版权费,城区多家KTV经营场所的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件事已提了多年,他们对收费已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在收费时能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城区一家KTV的江姓负责人表示,他所经营的KTV包厢有数十间,如果每包厢每天都收8.3元,那么一个月下来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然而,并不是每天每间包厢都有顾客来消费,那么没有消费的这些包厢他认为应当不用缴费。城区一间量贩式KTV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白天收费为每小时10多元,晚上每小时才收到50―60多元,除了周末和节假日基本满座外,其它时间包厢消费约占七成,版权费标准再低些就好了,要不有一定的经营压力。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会不会把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大多商家表示,由于竞争激烈,他们不会轻易调整价格。

  消费者:支持收费,但担忧被买单

  使用音乐制品应当缴版权使用费,这是对著作权和著作作品的保护。李先生表示,收取KTV经营场所版权使用费已提了多年,希望这次能实行,结束KTV不缴费而使用的侵权行为。然而,大家在支持收费的同时也有所担忧,商家会不会把版权使用费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变相提高其它消费品价格?王小姐说,她和同事经常光顾KTV,认为版权使用费应当由商家负担,如果转嫁给消费者,虽然不到10元钱,但心里感觉还是不太爽。
  (来源:玉林晚报 记者:弄小清 实习生:李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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