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定点药店套现将被取消资格

   2010-05-18 5870
    昆明市医保中心介绍,凡套现医保基金的定点医保药店,一年内违规两次,医保中心将终止服务协议。

  “对于报道中涉及的定点医保药店,我们已对其展开调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该单位进行处罚。”昆明市医保中心的一位负责人透露说,“目前,打击医保套现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取证难。同时,查处医保套现需要药监、工商、司法协同起来联合执法。”

  这位负责人透露,每年医保中心都会与定点零售药店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定点(连锁)药店与参保人合伙套取个人账户现金,市医保中心按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多种追究定点(连锁)药店违约责任:拒付不合理费用;按违规费用的五倍扣除违约责任金;视情节轻重,扣除违规当期本协议范围内定点(连锁)药店一定比例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药店若在协议期内出现一次上述违规行为,中止违规药店服务协议,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支付系统六个月以上,整改期内医保中心不再受理药店其它非定点药店的定点服务协议申请。

  若药店协议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上述违规行为,医保中心将终止违规药店服务协议。终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医保中心不再受理其它非定点药店的定点服务协议申请,并建议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取消定点资格。

  市医保中心还介绍,市民对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将获得奖励。“举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出举报奖励通知书,对举报人或举报单位给予奖励,并按照以下奖励金标准给予奖励:按照查实违规费用金额的10%作为奖励金,奖励给举报人或举报单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给予奖励,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给予奖励。查实违规费用巨大,对确保基金安全有特殊贡献的,另行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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