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签订北京路复建商场租赁合同

   2010-05-22 6350

  经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授权,2010 年5 月11 日,公司通过公开竞价取得北京路复建商场负一至五层(扣除回迁部分)、北京路328 号四至五层以及北京路原326 号(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十年租赁权。

  2010 年5 月19 日,公司与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就上述租赁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 2010 年5 月19 日起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租赁期限为十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000031821,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28 号10 楼,法定代表人:刘延岭,注册资本为6,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市政道路沿线复建工程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场地租赁等。

  2、公司与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其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范围: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北京路复建商场负一至五层(扣除回迁部分)、北京路328 号四至五层以及北京路原326 号,合计租赁面积约为14,130 平方米。

  3、租赁期限为十年,自起租日起连续计算。

  4、租金费用水平
  合同约定十年租期年均租金约为 4,900 万元。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于2010 年5 月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是为了公司继续开拓广州地区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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